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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人的概念与税点

     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期货居间人的概念:期货居间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期货居间人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就期货公司来说,与居间人合作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就个人来说,兼职居间人,时间自由,没有考核,将身边的资源、人脉变现,何乐而不为,另外也可以结识到许多金融从业人员和学到金融知识。期货居间人具体怎么工作呢,概括来讲:期货居间人在生活中,发挥自己的资源、渠道和人脉优势,介绍客户。

 

  期货居间人是指与期货机构签订居间合同,为期货机构提供订约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机会,按照约定由本公司支付报酬,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在我国期货居间人通常也指期货经纪人。

 

  期货市场的实际状况决定了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自然人居间人仍有存在的必要。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期货市场中为投资者服务的不仅有期货佣金商(FCM),还广泛存在着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CPO)等多种形式,共同服务投资者,涵盖了期货市场的众多方面。我国公众对期货品种和交易制度的了解程度远不如股票、债券和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网点数量和覆盖面上也远不及证券、银行等机构。囿于自身相对较弱的市场开发力量,很多期货力图寻找覆盖面广且成本低的业务拓展方式,自然人居间人无疑是很好的选择。

 

 

  此外,在我国,期货居间人是与期货交易伴生并发展至今的,国内大多数期货在业务拓展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借助居间人,只有极少数公司采取完全依靠公司员工进行市场开发的方式。

 

  自然人居间人在协助期货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和业务拓展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缓解了期货市场上期货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期货经济实力等原因,对于投资者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大,很多投资者获得期货和期货市场的信息相对有限,使得双方很难缔结期货合同,而期货居间人能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在期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搭桥、牵线的作用,这就有效地缓解了期货机构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缩短了投资者与期货机构选择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缔约成功率。居间人辐射面广,利用自身的资源代公司宣传期货品种、开发客户,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市场开发网络,为期货机构提供大量客户资源,并在投资者中树立期货机构的品牌。

 

  自然人居间人丰富了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期货机构可以为所有客户提供一系列标准化的后续服务,但由于法规约束、期货机构实力等方面原因,国内大多数期货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雷同,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要求,而居间人在此方面则能更为灵活、贴身地为客户提供此类服务,一对一的方式更适合期货市场的中小资金规模的客户。个性化服务为自然人居间人留下了广阔的活动舞台。

 

期货居间人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期货居间人申请条件有:居间人必须手上有一定客户资源,最好自己对期货理解较深,可以更好指导自己客户,这样有利于建立口碑,有利于客户资源再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 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5000元以下。如果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5000元以下,那么其需要缴纳的税率为5%。

 

2. 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如果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那么其需要缴纳的税率为10%。

 

3. 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8000元至17000元之间。如果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8000元至17000元之间,那么其需要缴纳的税率为20%。

 

4. 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17000元以上。如果个人居间费的月收入额在17000元以上,那么其需要缴纳的税率为30%。